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信息格式表(试行)
评价报告名称 |
宁夏盛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盐池县黄米湾北段石膏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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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被评价单位 |
宁夏盛华龙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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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夏盛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盐池县黄米湾北段石膏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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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类型 |
预评价□ 设立评价□ 现状评价□ 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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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组长 |
何志江 |
技术负责人 |
朱新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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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朵朵 |
评价报告编写人 |
何志江、王擎天、张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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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田辉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1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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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安全隐患(条) |
3 |
企业整改情况 |
部分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入整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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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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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单位 |
宁夏盛华龙矿业有限公司 |
评审结论 |
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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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 评价师 |
姓名 |
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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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江 |
项目负责、组织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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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东 |
组织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汇总研读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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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福龙 |
资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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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刚 |
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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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擎天 |
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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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茹 |
风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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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何志江 |
项目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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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福龙 |
资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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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东 |
组织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汇总研读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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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项目 技术专家 |
刘桐振 |
报告审核、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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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生成 |
报告审核、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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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平 |
报告审核、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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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工作人员 |
何志江、张刚、王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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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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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
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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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19年8月7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400002019087110148436),确定矿区范围共有4个拐点圈定,矿区平面呈规则矩形,东西长约2.16公里,南北宽约1.39公里,矿区面积3.029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1523米至+1475米。开采矿种为石膏,生产规模为100.0万吨/年。 矿山位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中部的青山乡黄米湾地区,行政区划属盐池县青山乡管辖。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07°03′27″~107°04′55″,北纬37°33′45″~37°34′31″。矿山距大水坑镇—盐池县公路约3公里,南部有乡村道路(柏油路面)与大水坑镇—盐池县公路相连;矿山向西南距大水坑镇约18公里,距惠安堡镇约34公里;向北东39公里可达盐池县城,距银川市约170公里。太中银铁路从矿山南部约10公里处通过,并在与大水坑镇—盐池县公路交界处建有大水坑镇火车站,距火车站约10公里。G2012国道从矿山北东侧1.70公里处通过,其间修筑有简易泥结碎石道路与G2012国道相连,G2012国道作为矿山外运道路,交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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